1986年,邓小平在中央一次高层会议上说:“青海杨小民那个案子拖了多年,几任省委书记都没解决,现在处理了,处理得好!就是要查处这样的案子,才会有震动。”究竟是什么案子,让邓小平如此重视,而且拖了那么久才得以解决?我们接着往下看。
1979年2月27日,青海省委家属院中发生了一起惨不忍睹的凶杀案。杀人者杨小民,时年25岁,在青海铝制品厂上班,他的父亲是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被害人王强,年仅17岁,其父是《青海日报》普通职工王水。两家同住在在一个院内,平时交集也不多,只不过是相互认识而已。
案发当天早晨,王强与杨小民先后去了水房,杨小民见排在他前面的是王强,觉得好欺负。于是就强行插队要抢先用水,王强不肯,双方吵了起来并发生肢体冲突,在其他人的劝阻下,杨小民悻悻地离开了水房,王强也回到了家中掩门睡觉。之后,倚仗父亲权势一直嚣张跋扈的杨小民越想越气,他觉得丟了脸面,遂决定报复。
杨小民怕被人认出来,回家经过一番简单化装,头上套着白色卫生帽,戴上口罩和眼镜,手持五寸藏刀,闯进了王强卧室。一声不吭,猛地朝王强的头、胸、腹、背戳了数刀。王强一边求饶呼救,一边扑向门口,挣扎着夺门逃命。然而杨小民杀红了眼,他堵在门口拦截继续疯狂挥刀刺杀,直至惊动了邻居赶过来敲门询问。
此时,王强已经无力支撑,打开门后只见他一动不动地倒在血泊中,杨小民手持刀具呆立当场。震惊过后,邻居立马去报警,与此同时把王强送往医院。受害者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5时死亡。经鉴定,王强头、胸、腹、背共中14刀,其中有10处深至内脏,肺被刺穿。可怜一个少年就样随风而逝了,其家人的悲痛可想而知。
这个案子事实清楚,证据也充分确凿,系杨小民故意杀人致死。经过审理,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并报经区委审查同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城中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报经西宁市委审核同意。但是,案件上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时,却发生了让人难以预料的巨大变化。
由于杨小民之父是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身处省委中枢。且当年解放青海时,有大批陕北籍干部留在了青海,他们在省、市(州)、县三级政府中占据了重要岗位,组成了一个庞大的关系网,在一定程度上变为了紧密的特殊利益阶层。因此,一个原本很清晰的案件,变得十分复杂。
此时来了一波骚操作,省高院报经青海省委同意,改判杨小民为死缓。在1982年2月,省高院又把杨小民从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照此下去,到时极有可能还有变数。难道弱就是原罪,普通人家的孩子就该死?死者家属对这个明显不公正的判决,无比悲愤!5年时间里,他们花了无数心血和精力,想扭转这个判决,然而一切努力都无济于事。
他们在大街上泣血哭诉,到法院申诉,去京城上访……,即使因此而贫病交迫此,倾家荡产仍然一无所获。如此明目张胆地徇私枉法,天理难容,公道何在?好在1983年底,调到新华社青海分社的一位记者获悉了此事,他觉得这个案子很不简单,是一个惊天的大案件,因为牵扯很广,即便他决定帮助这个无助的家庭,核查事实真相,但也不敢轻举妄动。因为不仅难度大,而且有很高的风险。
一方面,这个记者不动声色地收集二.二七案件的有关资料,另一方面向当时分社的主要领导汇报,建议秘密调查,待时机成熟后向中央反映此事。这个领导很支持他,他们经多次研究后决定:一、此案要调查反映;二、严格保密,调查过程只有社长、记者本人和另一个参与的记者知道;三、为保险起见,选一位户口关系未迁到青海的记者参与调查。这三个人因为户口都不在青海,发生什么不可预测之事也有回旋余地。由于触网具有极大危险,他们不但要保护自己,还要保护证人。
到1984年底,这个记者从孤军奋战,到有了一个小团队。1985年1月,两位记者开始此案的专项调查。近的地方他们步行,远的地方即便需要做车,也从不告诉司机去干什么,从不在车上谈案件。他们这么做,是怕泄密,更是不得已而为之。二.二七大案拖了这么多年,一直没有解决。并不是几任省委书记没能力,或没机会,只不过是因为这里面的水太深,要较真,肯定会得罪一大批人,怕得不偿失,所以无人主持公道。
前面讲过,因历史原因,陕北籍干部当中,许多人位高权重,在青海省委、省政府中很有份量,而且刚解放时,青海省为解决干部问题,曾到四川省招聘过一批有高中学历的高中生。这些年轻漂亮又有文化的女干部,后来有较多人与陕北干部组建了家庭。男的大多是陕西同乡、战友或同学关系。女的则是四川同乡、同学关系,异常亲密。
这些人除了有共同的习惯和乡音,更重要的是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这张网联络紧密,在信息上互通有无,快速传递。经记者调查,他们发现那些在二.二七案件中策划密谋、通风报信、明着压制正确意见或暗中串通舞弊的司法官员及党政干部,基本上是这个特殊关系网中之人。极少数人不在这网中,但也与其有关联。这一关系网虽然影响大,毕竟是少数人在其中,广大干部群众中还是有很多人对网有看法和同情王强惨死的,他们主张正义,只不过无能为力。
因此,记者就找那些有正义感、对网有看法或被网威胁压制过而坚持初心的人,以寻求突破。饱尝人情冷暖、世态炎凉的爱害者家属给记者提供了线索,让他俩明白哪些人是可以合作与突破的。况且,受害者家属一直保存着王强被杀时所穿的那件,被鲜血浸透了的暗红色汗杉,还有王家在省法院门前挂血衣控诉判决不公时,群众自发买来笔墨纸张签名支持王家上访的5米长幅。那是民心民意,是无声的控诉,天见犹怜。通过死者家属的描述,记者更清楚的了解此案的来龙去脉。
这些年来,受害者家属无比清楚法院为什么改判,改判理由、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信函与本省高法的推捼。但他们无奈,王强的父母都患有严重心脏病,只有性格刚烈的姐姐王欢茹坚持上告,5年内她们11次在省高法门前上访求见院长,7次上京告状,家中积蓄早就用光,连自行车和手表也卖掉了,过着十分窘迫的生活。1979年12月16日-18日,王家人连续3天在省高院挂血衣哭诉,成百上千群众围观,听者无不落泪,震动一时,仍无助于解决问题。
在这期间,记者采访了原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预审股长,后调任城中区检察院当检察长的张维诚。据这位老家扬州的老公安回忆。逮捕和预审凶手都是他和另一个人进行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他刚调到检察院,要出庭公诉。当时,办案人员都认为,杨小民不枪毙,不符合法律,也难平民愤。区法院一审,法庭中群情激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市委也同意,报省高院时不可思议的改判成死缓。起初也想抗诉,但上面有人说,改判是省委定的,抗诉就是抗省委。
这顶大帽子一压,作为基层的党员干部只能执行,无法抗诉了。但他支持王家人去京城上访。接下来,记者又采访了已离休的省高院原副院长兰路远。据兰老讲,他是1979年底去省高院的,先前对二.二七案件怎么讨论他不知情。但后来通过了解案情,知道改判的理由十分荒唐,在1983年严打“回头看”一些重大杀人案件时,他是坚决主张改正错误,把杨小民执行死刑的。因为,当年9月处理的14起“回头看”案件,没有哪一个有杨小民的犯罪情节严重,民愤很大。那14个人都杀了,为什么杨小民又不执行呢?这些人是徇私枉法嘛!
在秘密地调查中,记者不断了解到一些不为人知的内幕。在二.二七案件中,为杨小民改判死缓出过力的人,后来职务上都提升了。如省高院的院长升任副省长,一名审判员提为省高院副院长,另一名审判员则提拨为海东地区副专员。相反,那些主张杨小民执行死刑的人,有的被免职、调商或尽快办离退休手续。还有的不停收到威协、警告等。
记者在小心翼翼地调查中,又费尽心思,得知了一个细节。案发当晚,凶手父亲怕王强家属报复,他从省委办公厅保卫处拿了一把手枪,躲藏在省高院院长家中过夜。次日凌晨,王强经抢救无效死亡时,立马有人通知他说,现人已经死了,主任再躲在院长家就不合适了,让他赶紧走。当年通话只能靠有线电话,为了证实这一消息,记者又想尽办法找到那晚值班的接线员,核实了此事。
直到采访了时任青海省长黄静波,才使秘密调查组三人信心更大。黄省长虽然也是陕西人,但他刚从广东调任来青海,重要的是他爱憎分明,有很强的大局观,坚持原则。他提醒记者,主要情节、证据,要死死扣准,文字下判断要确切,不要让人钻了空子抓住把柄。大量的一手资料在手,几个人反复研究该怎么写、如何反映问题。记者定下了一个原则,叙事简洁精准、文字朴实无华、充分反映民意,核心直指要害。
柳暗花明
1985年2月6日,专案三人组发了第一篇文稿,其标题为《青海省高院负责人有蓄意包庇杀人犯杨小民的重大嫌疑》。由于此案牵扯甚多,内中复杂,为保护提供材科的干部,文中一概没有他们的名字。文稿一发,引起了极大反响。新华社青海分社趁热打铁,又发了第二篇稿子,题为《青海干部群众对一些人利用职权包庇杀人犯杨小民反映强烈》。其实,在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华社、光明日报社和中国青年报社,均在内部刊物上多次刊登被害人家属的控诉,强烈要求纠正此案。
正是由于有了中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和新华社等新闻单位的大量内参材料,中央书记处于1985年6月13日,召开第212次会议讨论杨小民杀人案,认为:此案搞了五年之久,青海的群众意见很大,要尽快解决。而且还认为,这个案子之所以错判和长期未予纠正,青海省委的一些领导同志是要负责任的。对那些在此案中徇私枉法的人,不管是准,都要实事求是地予以严肃处理。
沉冤得雪
为了严肃处理青海省在杨小民杀人案中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派出了许多经验丰富的老干部来青海。调查组来青海后,发现问题很多,除了杨小民杀人案,还有许多类似案件。比如民和县一个生产队长把一个老乡的两个儿子公然杀了,公安局长还包庇杀人凶手;乐都县一个杀人出手,只因其母亲乐哥哥是当干部的,被害人也是申诉无门。
调查组的人员对记者说,你们是新华社,这些事要捅破。不这样,党风怎么端正呀?本来7月30日杨小民被处决后,新华社要发通稿,但不知为什么没有发出。后来只有青海的媒体和上海《民主与法制》报道了此事。杨小民被执行死刑那天,西宁市万人空巷,人们欢呼着涌上街头,欢呼法律的胜利,正义的到来,庆祝党中央英明决断处理了这个长期影响青海的大案。
大快人心
当囚车经过时,有人欢呼,有人放鞭炮,街道两边及许多房顶上站满了人。人们不仅仅是看热闹,也不是幸灾乐祸看别人正法,而是呼唤正义和真理。1985年6月23日,中央办公厅在《转发(关于杨小民故意杀人案的调查报告)的通知中指去:“有些地方搞封建主义、家族关系、官官相护,应引起严重注意。”这个案子不但在当时,即使现在同样具有警示意义。
如今,一些贪官污吏为了个人或家族私利,包庇一些涉黑涉恶的亲属及犯罪团伙,充当他们的保护伞,不仅使国家蒙受巨大损失,还使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伤害和财产受到侵犯、掠夺。使人们缺乏安全感,因此铲除腐败分子,打击黑恶势力必须长期坚持,要还老百姓一个朗朗乾坤。贪官污吏不除,何谈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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