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拆迁都是以房产证面积来计算,因为大部分的安置房与拆迁房的公摊面积不同,而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从而引发了各种矛盾。矛盾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拆了多层的房屋,安置了高层房屋。大家都知道多层的公摊面积比高层要小很多,从而导致了使用面积不同,所以就可能导致了四房变三房,三房变两房。这样就存在着不公平。
2、土地证的面积是公摊了整个小区的土地分割,而房产证则不是,只是按照房屋的面积来划分,所以相对公平来讲,整个小区是整个业主的,业主应该参与整个土地的平分,拆迁也应该享受整个小区的土地拆迁所得。但是这部分现在大部分没有。
3、目前的安置大部分是以住房安置、货币补偿为主要形式,而且往往是异地安置,相对于学区房和非学区房来说,就会存在差价与不同,所以拆迁上可能存在矛盾。
综上所述原因,个人觉得按照土地证的面积来拆迁相对来说会公平些,理由如下:
1、从安置面积来说,如果多层拆迁,安置了高层,以土地证面积来计算,分的高层的面积就会多,毕竟高层的公摊大,所以得房率不会有太大变化,比如拆迁了120平的多层,得房率0.9,安置了高层得房率只有0.7,那么理应得到120*0.9/0.7=154平方,这样相对来说会公平点。
2、按照土地证面积来计算会对违建产生巨大威慑,应为你所违建的位置是被其他业主参与了公摊土地的,所以就不存在个人独有的情况,相对拆迁公平。
3、按土地证拆迁可以根据当时当地地价进行这算,分清按土地证面积所得拆迁款,基准上会更好把握,从而也就有利于拆迁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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